原标题:跟犹太人学做生意:不要轻信他人,谨防生意场上的骗局!
犹太人生历来就是在逆境中成长起来的,他们的生存环境充满危险和不确定性,这也使得犹太人在做生意时形成了一个观念:不要轻信他人,谨防生意场上的骗局。
犹太人不轻信他人的做生意观念很多时候到了偏执的程度。在犹太教中,有一句“血浓于水”的教条,该教条的一个主要含义就是说,除了自己外,不轻信其他人。
为什么会这样呢?我们知道,犹太人做生意十分讲求信用,假如某个犹太商人违背了契约,那么,在犹太商业社会中就等于被宣判了死刑,他将永远不再被允许进入犹太商界。所以,犹太商人从来都不敢违约,更不敢欺骗他人。至于犹太商人和外国人或外民族人做生意时,其条件则是非常苛刻的,合同也签订的十分严谨,生怕被别人钻了空子,这也是因为他们流浪百年、屡受人骗后,形成的一种自我保护意识。
在谈生意时,犹太人永远是小心谨慎的,甚至连自己的妻子都不敢相信。犹太商人中流传着这样一则小故事:有位犹太人是个律师,十分有钱,可人过中年,却依然没有结婚。当旁人问到他原因时,他表情严肃地说:“我万一结婚,妻子肯定会凯觎我的财产,她很可能会等不到我自然死亡,就会把我给谋杀了,好拿走我的遗产。那你说,我何必冒生命和财产的危险而去结婚呢?”
不相信妻子、惧怕妻子到了这种程度,真是让人难以置信。对妻子都如此,对一般的朋友和生意场上的人有多不信任就可想而知了。
说到这,或许有人会产生疑问,既然犹太人这么的不信任他人,对别人总是不放心,那么又怎能是“世界第一商人”。其实,这并不难理解,犹太人虽然不轻易相信他人,尤其不轻易相信生意场上的人,但他们自有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
犹太人在做生意时态度特别认真,他们不会轻易相信对方许下的诺言,即使对双方签订的合同,也是持不可轻信的态度。为了能使对方遵守并履行合同,他们会专门设立监督制度,不惜花重金聘请专业人员帮助他们监督对方,以保障自身利益不受侵犯,也就是说,犹太人是用制度、用法律等东西来保障在不轻易信任的情况下促成交易,这其实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来看一个犹太商业案例:
一天,松本先生在自己的办公室忙着处理商业函件。突然,一位律师给他打来电话:“松本先生,我有件事想向您请教,不知道您现在有没有空?”松本正忙得不可开交,于是一口予以回绝。不过,那位律师并没有放弃,又请求道:“无论如何都请您挤出一点时间,最好见面详细地聊一聊。”“对不起,我实在没时间!”“那这样好了,只要你愿意谈,那么,每谈一小时,我就奉上酬劳200美金,你看怎么样。”松本于是不再拒绝,前去与这位律师面谈。
这位律师是美国某家大公司的法律顾问,这家大公司的老板就是一位犹太人。他第一次和日本东京的一家公司合作,但对其并不信任,所以,请这位律师特地找到松本,想委托松本做监督,来审核下双方签订合同,并愿意预付1000元美金。这种工作十分轻松,1000美元也算丰厚。所以,在律师说明来意后,松本便痛快答应了下来。律师将合同递给松本,松本看完之后,发现日方公司用日文签的合同,的确存在不少问题,但外国人不了解内情的话,是很不容易看出来的。
要是那位犹太老板当时没有想到聘请日本监督人,就不会发现合同存在的问题,就很有可能使自己公司受损。所以,监督人的设置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生意场上,很多人为了赚钱,往往会不择手段,在合同上动手脚更是司空见惯,尤其是在与外商签订的合同时,利用语言差异,来暗设“机关”,那些不懂内情的外商,最容易被蒙在鼓里。
所以说,单纯从做生意的角度讲,犹太人不轻信任何人的观念是非常值得学习的,有了这种观念,便可以有效防止被人欺骗,而为了能在不轻信任何人的前提下,做成生意,在其他方面比如聘请监督人上花重金,则是非常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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