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自称在江苏泰州市可诺丹婷(后改名萱娅)美容院金鹰店2年内被“诱导强制消费”34万元的当事人小静(化名),接到泰州市海陵区法院通知:对方以涉嫌名誉侵权为由,将她起诉至该院,要求其删除视频及相关维权信息,并公开道歉。
“2020年12月8日晚,我被美容院胁迫签下《协议书》,现在他们反而要告我。”小静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表示,当晚美容院不仅找到她家,还称不签协议就会把她贷款的事告诉其父亲。
对于小静称被诱导强制消费34万元一事,涉事美容院实际经营主体——海陵区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何姓负责人予以否认,并证实已对小静提起法律诉讼。
小静称,2020年12月8日晚,可诺丹婷金鹰店找到她家,并逼迫她签订协议,录制视频道歉
1官方介入当天,消费者称被店家逼迫签协议
此前上游新闻《江苏女生被美容院套路推销:2年被强制贷款消费34万,不买项目就不准穿衣服离开》报道显示,小静是江苏省泰州市人,2018年11月份,她在超市路上被一名男生拦下填写表格后,被带到可诺丹婷美容院泰州金鹰分院(以下称可诺丹婷金鹰店)做免费皮肤检测和补水护理。店里美容师表示,可以参加他们的活动,原价1万多元的套餐现在只需8000元。“我一再拒绝,她们就是不让我走。下午4点多进去的,晚上7点多才出来,最后花了6000多元买了套餐。”
小静称,在进行6000多元脸部美容套餐过程中,该店美容师不断向其推销天灸、康韵、绿藻、AQP等产品,称具有调理月经、增强身体免疫力、美容等功效。前后2年她花了34万元左右。每次她拒绝时,就会有两名周姓美容师围着她,让她向家里人、向男朋友要钱,或要求办理网贷。据悉,十几万贷款金额全部用于美容院消费,其中,最贵的一件连体衣价格达8900元。
小静表示,2020年,可诺丹婷因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被央视曝光后,可诺丹婷金鹰店改名为萱娅美容美体。
2月1日,小静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事情发生后,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城北分局(以下简称城北分局)介入调查。2020年12月8日,她被要求到城北分局调查情况。她向城北分局提出,因消费清单和美容卡都留在美容院,且没有留下录音录像证据,只有贷款和支付凭证及可查购买项目。城北分局告诉她,这属于自愿消费,不能认定为强制诱导消费。
“当天协商说可以退换10万元,但我没有当场同意。12月8日晚上9点多,美容院老板带人到我家,把我堵在家里要我写同意退款《协议书》。我被要求关掉手机后,她们说如果不同意会找我麻烦,会把这件事告诉我男朋友,还说出了我父亲的名字。我不知道她们怎么找到我家的。”小静说,她平时都独自居住,当天晚上被吓懵了。事后她曾到派出所报案,但因没有录音证据,被告知这属于经济纠纷。
2020年12月9日,小静认为她是被逼迫的,于是对头天晚上签订的《协议书》提出反悔。
2020年7月,可诺丹婷被曝光后,门店改名为萱娅,但依然使用可诺丹婷产品。
2美容院称“不懂什么是网贷”,否认逼迫签协议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签订于2020年12月8日的《协议书》显示,可诺丹婷金鹰店称,小静系个人原因不再接受服务和产品。第2条约定:小静因个人的行为对可诺丹婷金鹰店的企业形象和名誉造成伤害,使得可诺丹婷金鹰店法定代表人面临极大的精神压力,并且严重阻碍了可诺丹婷金鹰店的日常经营行为。小静需要在可诺丹婷金鹰店的监督之下公开赔礼道歉,并将赔礼道歉制成视频。
《协议书》第3条约定,若小静同意第2条约定,可诺丹婷金鹰店将于协议签定之后30日内,退还小静人民币10万元。
《协议书》中还特别标注:协议签订之后,不得在公众场合以任何形式公开协议内容,否则有权起诉公开方。
对于小静称被逼迫签订《协议书》的说法,可诺丹婷金鹰店何姓负责人予以否认。
何姓负责人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此前因店员传递(信息)不到位,未及时回应,但不存在让小静强制消费并贷款的情况。“我们平时相处挺好的,我都不懂什么是网贷,怎么可能让她去贷款?越是好的顾客我越不会这样去做。没有消费的,我们肯定无理由退的。我们也很纳闷,很难理解小静为什么会这么说。”
何姓负责人表示,小静称美容店胁迫她签《协议书》的情况也是不存在的。2020年12月8日当天,双方在泰州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北分局接受调解后,小静主动要求将赠品退回。可诺丹婷金鹰店还多次称赠品系赠送,不需要退回。在当晚,小静又要求她们将部分产品送到她家里。到小静家后,何某等人说服小静签订了《协议书》。“她从不理解到理解后,我们签了协议。我怎么可能强迫她。字是她写的,也签字按了手印,不知道她为什么反悔。”何姓负责人说。
小静则表示:“她当时给了我5万块钱,剩下的还没给。但我当时确实是被吓懵了。之后他们说要起诉我,前几天法院通知我过去调解,说我名誉侵权。”
针对可诺丹婷金鹰店改名一事,上游新闻记者从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可诺丹婷金鹰店实际经营主体为海陵区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系何某和张某所开的夫妻店。2020年被央视“3.15”曝光后,改名为萱娅美容美体。
据多个团购及社交平台显示,因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消费被曝光后,自2020年8月起,全国多家可诺丹婷门店称升级为萱娅和康雅荟品牌。
今年1月5日,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称,美容院店长拿走了小静的部分赠品,执法人员制止未果。
3官方证实未现场签调解协议,组织二次调解遭拒
今年1月15日,针对双方纠纷,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当地论坛作出了回应。
回应文章称,接到相关线索后,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对被投诉美容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天下午,城北分局工作人员请投诉人丁女士(小静)和被投诉方海陵区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下称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负责人何某、张某到城北分局进行调解。
经双方沟通,并在城北分局工作人员调解下,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负责人称,因丁女士有部分服务尚未消费,同意支付给丁女士10万元,丁女士将部分包装完整的化妆品等商品,退给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
丁女士称,要回家和家人商量一下再做决定,故没有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在城北分局大门外,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店长拿走了一盒丁女士做美容时所获赠的赠品,城北分局工作人员现场制止未果。
事后,双方于当日晚间签订了一份《协议书》,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同意退还丁女士10万元,但要求丁女士公开赔礼道歉,双方互相不再追究。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现场支付了5万元给丁女士,剩余5万元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付清。但第二天丁女士反悔,不承认该协议的有效性并且拒绝继续履行该协议。
2021年1月15日下午,城北分局工作人员致电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拟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拒绝接受调解,称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双方纠纷。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回应发布后很快被删除。但2月1日,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可了该回应的真实性。
对于何某是否系从城北分局门口拿走赠品,而非其表述的系小静主动退还一事,该店另一名负责人称,此事已全权委托律师处理。其代理律师回应记者称,自己只负责案件代理,是否接受采访将视采访提纲再定,且以只接受当面采访为由拒绝再度回应。
小静提供的贷款和消费凭证显示,2019年5月4日,小静借款1万元后,当天就用在支付可诺丹婷美容项目上。
4询问录音曝出执法人员斥责消费者“缺心眼”
此外,2020年12月8日小静在海陵区市场监督局城北分局接受询问录音显示,在近两小时询问中,小静多次表述其被强迫和诱导消费,是在另一名有同样遭遇的伙伴提醒下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通过发帖寻求帮助。
录音中,市场监督局执法人员多次表述:“你知道什么叫强制消费吗?不让你出门,不让你穿衣服才是强制消费。你提供的转账和贷款信息无法证明你是强迫的,人家坚决否认。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诱导你杀人你也去吗?一次上当、两次上当你还去,你是缺心眼吗?你这是上帝般的消费呀!我也想被这样的消费。”
除多次否认美容院并非强制消费外,城北分局执法人员还出现了前后说辞不一致的情况。其中一名男性执法人员称,检查过程中并未发现小静所描述的商品和凭证,但随后又称对商品进行检查后发现商品有相关产品信息,并非三无产品。而对于小静提出有诱导及虚假宣传的情况,询问及通报中均未提及。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执法人员虽明确表示通过查看购物信息,可以发现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但商家曾给小静提供食物,有时还让她打包带走。在了解小静母亲去世父亲很少管她的情况后,执法人员说:“人家了解你的情况后才对你好,给你做吃的,让你花钱。你是花钱买温暖。”
询问结束后,一名女性执法人员提出,经查询有很多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可诺丹婷诱导、强制消费进行了处理,是否可以针对相同案例借鉴处理。但一名男性执法人员以很难取证、一旦处理对店家打击很大为由,否定了女性执法人员的提议。该男性执法人员还表示,门店经营者系泰州市本地人,不可能存在小静所说的情况。
2月1日,针对执法人员上述言论,海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李主任表示,已了解相关情况,执法人员确实到现场进行过调查,也制作了笔录。对于录音中的相关内容,会向领导汇报,再予以处理。
5多地门店被查处,温州曾作出90万元罚款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自2018年起,可诺丹婷门店涉嫌虚假宣传、强制诱导消费的情况就屡见不鲜。自2020年“3.15”央视曝光后,可诺丹婷仍多次陷入消费者维权风波。
据央视报道,可诺丹婷某市场片区李总经理曾强调,“我们要养韭菜,以前就是不断地老割韭菜,割了之后不去种韭菜,你怎么割?那你新客进不来我们怎么割?割没了。”“我们这里就这样子的呀,为了钱不择手段。”
2018年浙江温州市官方报道显示,95后大学生小吴称,自己在街头填写问卷后被带到可诺丹婷美容院免费体验,在之后体验中其先后花费15万元,当表示无力支付后,店员就会诱导其开通支付宝花呗、借呗、办信用卡方式办理贷款。其在店家诱导下花费4万多元购买的由热感面料并配以磁石,可治疗妇科疾病并塑身的连体衣,经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其连体衣与市场销售的普通塑身衣并无差别,市场售价仅是小吴购买价格的十分之一到二十分之一之间。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违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商家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海峡都市报也曾报道,福州可诺丹婷美颜美体店还疑似存在迷信式推销和强迫消费等问题。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连大有表示,对于商家是否有诱导欺骗行为,要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并根据一般人的理解,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了不真实、不全面、不准确的宣传,均是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其实,《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进行了列举式说明,特别是当消费者在经营者店铺内处于不完全自由的情况下,迫于各种压力不得不作出了超出一般人选择的时候,就极有可能是受到了欺骗或误导。如通过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特别是在消费现场办理大额的消费卡、甚至用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方式进行消费时,受虚假的宣传影响的可能性更大。
连大有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应依法调查核实,绝对不能对消费者采取侮辱性的语言。如果商家采用不让消费者出门,不让穿衣服,则可能不仅仅是强迫消费问题,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敲诈勒索等问题了。
“另外,从双方《协议书》内容看,明显存在不平等条款,是否造成侵害名誉权,应经过有权机构认定。且不属于《协议书》债权债务关系,属合同纠纷。根据小静描述,(美容院)存在堵门情况,还可能涉及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形。”
2月1日,小静向记者表示,1月29日她接到泰州市海陵区法院通知,海陵区洁欧蔓美容美体中心以名誉权纠纷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小静删除视频及相关维权信息,并公开道歉,同时承担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用。海陵区法院接到申请后作出(2021)苏1202诉前调339号调解申请,目前正在等待调解。
来源:上游新闻
编辑 吉倩倩 吕瑞天 首席编辑 华丽娟
标签: 美容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