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卫生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的通知》(海卫字[2014]18号)要求海口市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按照《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基本标准》及《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服务项目,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卫生设施,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做好迎接考评的各项工作。我局将对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进行准入发证管理,并于近期确定海口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准入试点工作第二批示范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准入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委托海口市中医养生保健协会作为执行机构,负责对我市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指导、培训、考试、审核等,望各单位给予有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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