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王潇潇 编辑 童蔚
距7月20日公布征求意见稿仅仅2个月,《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理财新规”)正式稿于今天发布。
新规即日起施行,银行理财产品迎来新变化。跟大家密切相关的几点,快报记者已帮大家梳理好了。
1. 单只公募理财产品销售起点,由5万元降至1万元;
2. 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3. 个人首次购买时需进行面签;
4. 引入冷静期,银行应当在销售文件中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总体而言,这次正式稿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增强了透明度和操作性。此次有很多规定,充分考虑了此前业内的声音,做了相应调整,也有部分小细节做了松动。
产品宣传明确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
理论上,销售文本不可出现“预期收益率”字样。因此,对于新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未来的主要业绩宣传模式,是最好、最差业绩区间的模式。
当前,不少商业银行以业绩基准的方式进行宣传,但和这里的宣传要求仍有区别。事实上,业绩比较基准的宣传方式,在证监会的私募基金领域也备受争议,证监会未来可能考虑禁止这种宣传方式。
销售门槛银行资管部发行的产品销售门槛降至1万
1.将原先的理财产品5万元门槛降至1万元。
这一点无形中极大扩展了银行理财客户范围,向更多年轻客户、长尾客户、货币基金客户伸出橄榄枝,特别是缩小了同公募基金投资门槛的差距。加上本次放松估值方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类货币基金产品),将成为公募货币基金的最强有力竞争者。
2. 不再区分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不同的起售门槛。
根据新规,私募理财产品购买门槛和资管新规保持一致。
3.首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临柜要求依旧。
根据2011年的5号令,商业银行应当在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该要求对于未来现金管理类产品的销售有一定限制作用。不过新规充分考虑到未来发展空间,在理财子公司有可能会进一步放开。
4 . 首次引入24小时冷静期。
银行应约定不少于24小时的冷静期,如果投资者改变决定,银行应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及时退还投资款项。
结构性存款不具备衍生业务资质的银行不得发行
1.新规明确了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规范管理,并对结构性存款在表内核算、缴纳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等方面予以明确。
2.后续将专门出台结构性存款管理相关规定,理财细则强化了对衍生产品业务资质的要求,之前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小行将不得再发行结构性存款,且必须是真实交易。衍生产品交易部分按照衍生产品业务管理,应当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具体普通类衍生品资质还是基础类衍生品资质,尚需等待结构性存款的规定发布。
3.结构性存款向大行集中,没有衍生产品业务资质的银行要么未来去申请衍生产品资质,未来不可以发行结构性存款;但是不挂钩衍生结构的传统保本理财产品仍然可以参考“其他存款”进行发行,但其他存款核心是利率管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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