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地区将于 4 月 30 日起禁止民众在公众场合持有电子烟,游客携带将面临 3000 港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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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月 27 日消息,据羊城晚报,自 2026 年 4 月 30 日起,香港地区将全面禁止在公众地方管有(持有)“另类吸烟产品”,此类产品包含电子烟油、烟弹、加热烟烟枪等。访港旅客严禁携带此类吸烟产品及配件入境,违者将面临定额罚款或监禁。

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将管控范围从“禁止吸食”延伸至“禁止管有(持有)”,违例者将面临 3000 港币(注:现汇率约合 2652 元人民币)定额罚款;若管有数量较多或涉及商业用途,最高可罚款 5 万港元及监禁 6 个月。对于访港游客,相关部门提醒,另类吸烟产品及配件严禁携带入境。从 4 月 30 日起,即使在街上手持或携带相关产品,亦可被定额罚款。

在此之前,香港地区已于今年 1 月 1 日已实施三项控烟新规:禁烟范围扩大至幼儿中心、学校、医院等场所出入口 3 米范围内的公众地方;在两人及以上队列中排队等候公共交通工具或进入指定处所时禁止吸烟;违例吸烟定额罚款由 1500 港币提高至 3000 港币。

随着新规落地,香港地区对另类吸烟产品已形成“禁售卖、禁吸食、禁管有”的全面管控闭环。香港特区政府表示将加强巡查执法,呼吁市民及旅客共同遵守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