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其间遇公休日及节假日,包括公休日及节假日。有的地方除外,增加8天,也就是98天。
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工资照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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