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深圳中级法院询问法院院长是否发现错误和抄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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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尊严,拖延侵权,政党监督,侵权赔偿,法律信赖,仁至义尽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地解决拖延侵权问题,今天有来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向联系人询问了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自2007年6月18日启动后的实施情况,向院长提交了《我该如何面对这次维护法律尊严战拖信心挑战?》抄报信(附件),还花费了很多时间、情感和精力,再次承偌本该在立案再审开庭时才可能发生的问题的兜底性解决意见:只要拖延侵权法官能理由充分地证实国家保护我的得到国家及时保护权的法制不公正不合理,自己愿替国家承担一切责任。(努力对不厌其烦的欺骗,做到仁至义尽。)填写了来访登记表。

    附件:《我该如何面对这次维护法律尊严战拖信心挑战?》

    关键词:法律尊严,拖延侵权,政党监督,侵权赔偿,法律信赖

    各位网友和所有中国公民:你们好!

    我是中国公民或人民深圳居民郭五洲诉深圳市建筑设备材料进出口总公司执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郭五洲。用人单位名称因产权改制已变更为深圳市建材设备有限公司。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因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劳动改制,于1993年底合法公正地建立了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一九九五年三月,同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相对方用人单位,发生了处理工资发放的劳动争议.经过合同争议处理程序规约的协商\调解\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处理劳动争议法律关系程序的运行处理,历时十二年有余,可有关的法律始终没有得到实施,因而法律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其中的及时保护权至今没有实现.最近再次得到政党监督法律实施的支持.2007年6月18日下午案件处理在法院的一个协调会上,得到了启动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1款的进展,正等待法院院长依照该法规定和“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原则规定,来发现本案件处理的错误,决定是否再审。其实,应当提请讨论再审的错误发现,在有民事诉讼法有关的两条上诉案件审理范围规定、拥护“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治国方略和认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人类思维规则汉民族语法规范的知识背景和信念下,在岗法官只需集中精力花伍分钟时间查看一审和二审判决司法文书的裁判理由部分,便可实现。

    据律师说院长很忙,每天要开多个审委会.原因是下面的个别法官不给好处就不好好办案,导致矛盾上交,案件积压如山,所以为了救济党的威望\法律尊严和人民法院司法权威,这些年对审监工作特别重视,法院组织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我的案件始终没有得到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原因也可能是我虽然维护了法律尊严,但没"塞红包""开后门""拉关系",让下面的法官好好办案使矛盾上交.可我害怕苟且对待了会令我丧失相应的赔偿损失权利.

    可是,这又带来了新挑战.最近两星期去法院询问院长是否发现错误的处理进展情况时,信访工作人员两次明确转告:"不可能依法办事解决,因为会导致天文数字的赔偿,否则还要拖!"

    可这城下之盟约难以成立,并非仅我个人不情愿。

    所谓导致不能依法办事解决的天文数字,一是来自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和约定,二是来自单位行政的法院的依“及时依法公正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及其每日按所欠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一与时俱进计损害赔偿的规约法律事先确定,有拖延侵权过错的有关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违反的拖延侵权行为至今没有停止的事实。我虽是事实上的弱者,但作为平等享有“依法治国”全国各族人民奋斗成果的公民或人民一员,我有何授权和有何利益,来变更本案的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及其规范后果和他们违反这些法律的事实,来满足他们小团体霸权主义的人治化法制的理念和意愿,或与此作交换?

    若是我也因不愿再被拖,依他们的意志去做,就必然要弄虚作假,必定会损害保护我和我一样的不原做臣民的劳动者的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我想法院的其他法官也不一定愿意。

    面对这一新的挑战,我该咋办?

    我该信谁?

    信什么?

    如何信?

    请网友给予帮助。谢谢!

    此致

    所有不愿再做臣民的中国公民.

    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邓基联法官同志.

    中国公民深圳居民深圳曹刿郭五洲2007年07月09日凌晨提出.

    来访登记表

  来访登记表

  凝聚人心向善的力量,推动自己和国家的处理工资发放劳动争议拖延侵权尽快解决,维护法律尊严。“法律的尊严来自弱者的不懈抗争和人心向善的力量。” 又“法律的本质在于行动。”在我国,她的尊严及风采需要每个人民亲身体验努力实行依法办事循环往复地实现,发现,完善进步。

标签: 勤俭节约手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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