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重申关于土地闲置处理办法,并明确开发商土地闲置收费标准。这意味着开发商在处理土地闲置中“责任”重大,以及政府在处理闲置土地问题上态度的转变。
国务院9月26日发布一则《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开发商首次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并指出将会很快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坚决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对于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开发商需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交纳土地闲置费;另外,国土资源部将对闲置土地征收增值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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