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报/中国商网(记者 李孟)足疗店能治肩颈疼痛、理疗馆宣称能治疗各种疾病……近年来,部分养生保健机构打着“中医治病”的旗号,夸大宣传和超范围经营,误导消费者在不具备诊疗资格的养生场所进行医疗活动。近日,《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提出,非医疗机构的中医养生保健场所擅自从事针灸等诊疗活动属于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中医药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审稿),二审稿就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中医诊所规范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艾灸、针灸、推拿、按摩、足疗……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越来越多人选择中医养生保健。中国商报记者了解到,部分中医理疗馆和中医按摩馆,模糊中医养生与中医治疗的区别,在提供刮痧、拔罐服务时宣称有治病功效,通过“中医”“专家”等字样误导消费者。
“主要治疗:肩颈腰腿疼痛、风湿、感冒、痛经、近视、头痛、失眠……”在这些理疗馆的宣传语中,理疗馆似乎无病不治。仿佛只要身体不适,到理疗馆进行推拿按摩或针灸,就能“医到病除”。
除了夸大宣传,甚至有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刻意混淆保健服务和医疗服务的区别,为消费者提供针灸等医疗服务。然而据中国商报记者了解,针灸属于中医治疗技术,操作者必须具有中医师资格,部分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进行针灸操作的人员并不具有中医师资格。
实际上,并非带有“中医”字样的服务机构就能够治病。一些中医保健服务机构打着中医治疗的幌子,登记的经营范围却是“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根据二审稿,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可以运用中医理念和技术方法,提供健康状态辨识与评估、健康咨询指导、健康干预调理等非诊疗类健康服务,不得从事诊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中医诊疗性质的宣传。北京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制定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规范和技术标准。
即便是具有诊疗资格的中医诊所,其诊疗活动也不能超出备案范围。二审稿提出,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备案的诊疗科目、技术开展诊疗活动,加强对诊疗行为、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管理,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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