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6月29日消息(记者柴华)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业绩比较基准”是银行理财产品根据往期业绩表现或同类型产品历史业绩,为自己设定的投资目标。日前(27日),银保监会发布的《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并且设置了6个月的整改期。已经陆续有银行理财子公司针对理财销售文件作出调整并在“业绩比较基准”等方面增加提示性描述及测算依据。
事关25万亿元银行理财市场的销售规范,新规将如何规范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对于人们的钱袋子,又将带来哪些实际上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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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从理财产品销售机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对理财产品的销售管理提出了细化要求。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一个方面是,《办法》明确提出,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防止变相宣传预期收益率。
2018年4月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开始净值化转型,保本产品逐步退出市场。《办法》则对此作出严格规定。银行理财专家赵志敏认为:“虽然已经强调净值化,但实际上很多银行理财子公司,包括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还是会选取固定的绝对数值的基准,比如3.6%或者3.5%-4.2%,类似这样一个区间的固定数值的呈现,它是让投资者在过渡期内比较容易接受的产品,但实际上我们也看到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对投资者是一种误导。未来就不允许有这种表述。未来投资者去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可能会看到更多这样的表述,比如:70%挂钩中证,30%挂钩沪深300类似这样一些表述。”
要说方便快捷,近年来,对于不少投资者来说,可能已经习惯于通过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购买理财产品了。不过,这次的《办法》也明确了,这些机构不能代理销售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银行理财子公司和代理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现阶段为其他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就意味着,券商、第三方财富管理公司和互联网平台等都不能代销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副主任曾刚表示:“短期影响应该不会太大,因为从目前来看,银行的理财销售渠道主要还是在银行自己的网点,目前允许的存款类银行机构的这种销售渠道是银行理财最主要的销售渠道。有一些银行曾经在互联网端做过一些尝试,但量很小。”
据了解,此前在这些平台购买理财产品到期会自动赎回到账。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王海峰表示:“《办法》的出台充分考虑到理财子公司刚刚起步,客户对产品的辨识度还不高,投资者教育还要持续加强的情况,我们认为这是必要也是适当的。不同资管机构的销售渠道还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建议监管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步予以放开。”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初期的相关制度安排有助于维持理财产品销售制度的连续性和平稳性,也方便投资者辨别。董希淼说:“《办法》禁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销售私募理财产品,也有助于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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