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改变了银行理财,对投资者而言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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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都知道,9月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这份新规列定了许多银行理财的界限。各个银行对此也纷纷采取应对措施,最明显的便是降低了理财产品的起购金额。

  投资者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也发生许多的新变化。这些变化,对于投资者而言,又意味着这什么呢?

  消费者长期效应:银行理财终于可以光明正大亏钱了?

  从长期看,这次颁布的文件非常清晰地体现了银行理财产品打破刚性兑付,并且加强投资者保护的导向。

  换句话说,银行理财产品和其他类型的投资品是一样的,大家应该在一个起点之上。投资本身的门槛就不高,现在进一步降低,也体现了一个社会公平性。因为,投资门槛虽然很低,而我们不容易从中获取收益,需要风险自担。

  有人会说:“这个文件的意思就是说,我们的银行理财产品终于可以正大光明的亏钱啦!”

  当然,这是一种玩笑说法,因为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我们人生当中最初接触的理财机构其实就是银行。所谓初见既定终身,而且大部分人会跟银行产生非常长远持久的联系。

  在过去的环境中,银行理财产品是存款的替代品,很多客户的感觉是,“理财和存款差不多,就是利息高一点”,因此,可以说,我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面都是闭着眼睛在银行购买银行理财的。这份文件的出台明确告诉我们,闭着眼睛买理财的时代可能已经过去了。

  那么,客户最集中的问题是,新规过后,我们放在银行里的本金到底会不会亏损呢?

  首先,我想再来明确一件事情。商业银行的储蓄和理财,看上去很接近,但实际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产品。这就好比小番茄和草莓看上去颜色、形状都差不多,但事实上根本就是两种东西。

  储蓄,是一种信用行为储蓄,这个信用行为具有还本付息的特点,在银行的储蓄是确定有本金和利息的。客户在银行储蓄,其身份是储户,拥有储户权利。

  银行理财的理念非常清楚,不能刚性兑付,在银行里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是需要按照净值化的方式来进行管理的。

  也就是说,银行日常会定期公布产品的净值,在赎回的时候这个产品在市场上值多少钱,就会按多少钱赎回。如果市值低于我们最初的购买价,也是完全有可能的。

  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他的身份是投资者,拥有投资者的权利,履行投资者的义务,需要风险自担。

  记得一年前,有消费者购买银行理财出现亏损,消费者在银行的大堂里怒气冲冲、大声喧哗,要求银行给予赔偿,甚至要把银行告上法庭,理财新规后,如果银行能举证理财产品在研发销售过程中无过失,那么,理财产品出现亏损,风险需要由客户承担。

  银行储蓄“存款有息,取款自由”,是说,储蓄存款不仅确定地支付本金,还会支付合法利息。

  储蓄的产品特征对于财务规划,意义是多重的:在不确定的世界里,储蓄的本金和利息是确定的,是“不确定”里难得的“确定”;在诸多规程管制下,储蓄取款是实时的,是“等待”的世界里难得的“当下”。

  与此同时,储蓄账户本身也是重要的财务资源,在现金流规划,转账结算,跨国支付,以及税务筹划中意义非凡。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调查数据显示,银行储蓄规模相对比较稳定,在2017年末资管新规出台后,甚至还出现小幅回升的势头,也说明了储蓄是重要的金融工具的地位十分牢固。

  因此,长期看,消费者对于银行的认知,应该分为清晰的两条路径,“安全”的钱,可以考虑银行储蓄;“投资”的钱,可以考虑银行理财。

  随着新规的颁布实施,银行理财产品起购门槛降低。对于老百姓而言,何尝不是一个好消息。对比于其他门槛低的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更得到投资者认可。

标签: 银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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