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约谈六大行,以后银行理财要怎么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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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要变天?怎么变?8月25日,有消息称中农工建交邮储6大国有银行被召集开会,议题与理财产品有关,监管要求从9月1日起,6大行的理财产品将换一种估值方法,从之前的“摊余成本法”过渡到“市值法”。虽然6大行谁也没对该消息予以确认,不过从近三年资管新规给出的过渡期限来看,理财变天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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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资管新规”到底是怎么要求的呢?这一变化对普通客户来说又意味着什么呢?

首先,“资管新规”的来龙去脉“资管新规”这个词已经不新鲜了,2018年4月27日,央行、银保监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了资产管理指导意见,业内称之为“资管新规”。

具体到银行理财领域,“资管新规”到底规定了个什么事呢?简单地说就是银行理财不允许承诺保本了,即打破刚性兑付。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去银行买理财,大堂经理往往会承诺保本,收益率也是固定的,在很多人眼里,银行理财与存款没有什么区别,都保本,而且利息还比存款高。

新规虽然发布了,但市场上存量的保本理财产品还有几十万亿,如此庞大的规模不是一天两天就能整改完毕的。于是,监管部门设置了2年的过渡期,即要求各大银行在2020年年底之前仍然可以发行保本理财产品,同时对存量保本理财产品进行整改,到2020年年底之后就不再允许发行保本理财产品了。

按说2020年12月31日是最后期限,但考虑到银行需要时间进一步提升新产品投研和创新能力,于是监管部门再次将过渡期延长一年,即延长到2021年12月31日。

距离最后期限还有4个月的时间,银行还有充足的时间进行整改和产品创新,但风云突变,25日监管约谈6大行,约谈内容就是我们前文所说的改变理财产品的估值方法,说白了就是不能承诺理财产品保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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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估值方法的改变为何就会导致“不保本”呢?对理财客户又有哪些影响呢?

从“摊余成本法”到“市值法”:之前的理财产品为什么保本?

之所以“保本”,是因为长期以来银行对产品的收益计算采用的是“摊余成本法”:我们都知道,理财产品是有期限的,比如1年期、3年期,最终总收益可以通过之前的案例大体计算出来,比如100亿规模的某理财产品用于某房产开发项目,预计1年后的总收益是10亿元,那么该理财产品的平均收益率是10%,某理财客户认购了100万元,1年后的收益就是10万元。

“摊余成本法”的特点是把计算收益的时间期限拉长了,得出的收益率是“平均收益率”,所以敢承诺保本,但“摊余成本法”用于理财产品真的科学吗?其实并不科学:

我们都知道,凡是理财产品,底部都挂钩一个“项目”,这类项目可以是权益类的投资,比如将汇集起来的资金交给基金公司或机构,用于购买基金、炒股、进行股权投资等等;也可以用于实体经济投资,比如投资房产开发项目、投资能源项目等等。

无论是用于金融产品的投资还是用于实体经济的投资,都会存在一个问题:总市值是随时变动的,今天可能盈利、明天可能亏损,谁能保证投资期限结束后一定是盈利的?总市值一定是大于投资前的总市值?所以“摊余成本法”并不适合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特别是不适合风险等级高的理财产品。

在此大背景下,“市值法”就应运而生了,“市值法”与“摊余成本法”最大的区别就是缩短评估周期,每天都对总市值进行评估,有点类似于我们购买的基金产品,“今天亏、明天赚”是常有的事。目的就是让客户随时可以看到市值变化,提高风险意识,对盈亏有一个基本的概念,而不是通过拉长评估期限的方式消除或弱化客户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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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么说,之前“摊余成本法”有意掩盖了理财的风险,实际上总市值是在不断变化的,某一天可能亏损率达到10%、20%了,但银行不披露,客户也看不见,看见的只是最终结果;而现在的“市值法”是按天披露市值,盈利就是盈利、亏损就是亏损。从这一变化来看,之前的银行理财产品类似于银行存款,而之后的理财产品就有点类似于“公募基金”了。

至于“以后理财产品怎么买?需要注意什么?”这个问题,首先当然是把风险性考虑在第一位,不喜好风险的朋友买一些底部挂钩债券、银行存款、低风险金融衍生品的产品就可以了;对于某些风险较大的产品,比如挂钩房产、过剩产能项目的产品,除非你追求的是高收益,否则真的没有碰的必要。

大家千万不要以为从“保本”到“不保本”是客户“吃亏”了,实际上监管这么做是有其道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揭示风险,否则几十万亿元的理财产品暴雷,那么受伤害的就不是一个人两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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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银行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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